在美国P&C保险里面 你们通常会看到”first” named insured 或 named insured 和 additional insured . 但是绝大部分人会搞混而且不明白这些名词对于保单意味着什么。
First named insured 或者 named insured ,他们是最主要的保单持有人。他们是最直接享有保单提供的所有福利和承保范围。他们支付保费,报告理赔(claims),支付自付额(deductibles) 还有可以取消保单。
通常first names insured 和 additional name insured 的关系一定是紧密绑定一起的
如果你有配偶 或者如果你有公司保险 需要放公司其他的合伙人到保单, 这类型的人在保单里叫 Additional names insured.
Additional insured 可以理解为附加受保人。 是需要通过 named insured提供额外的endorsement(附加修改)来加到保险里。而且他们必须有某种合作合同关系。 比如你买车买房有贷款, 那贷款银行就需要你把他们公司的名字放到additional insured 里。 又或者你开公司租了个办公室,你的房东就需要把他们名字加到named insured里。通过named insured 的指定,他们就可以完成风险转移,直接享有保险里的权益。 但是保险只提供named insured 和 additional insured 合作当中所需要承担的损失。
为什么要明白这几个名词的意义?
比如你在从事建筑项目或者其他合作时,你合作的公司 有可能要求你加他们的公司 为 additional named insured 或者 additional insured . 很多人会误以为这两样是同样的东西。 但是 两者之间存在很重要的差异。
Additional named insured 是直接加到保险保单里 享有保单所有的权益。但是Additional insured 通常都是第三方机构附加到保单里。 这样做是用来支持第三方机构和受保人之间的合作中的赔偿义务。举个例子, 建筑工程的GC 和project owner 可以以additional insured的名义加到保险里。提供承保的范围仅限与受保人合作中所产生需要承担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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